2024年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指南,申报时间: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深圳市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投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投资制作单位必须是第一出品人,并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深圳市申报立项。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作品的深圳投资制作单位必须是第一出品方,并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深圳市获得相关许可证(或上线.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深圳市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和演出的舞台剧。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作品具有原创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与境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对通过评审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费用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对通过评审的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1.原创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播出或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1.原创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下同)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2)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3)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1.原创舞台剧在境内进行商业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按照1.5万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驻场的杂技、魔术类商业演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单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业务的业务费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业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对原创4K/8K电影、网络电影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40万元的资助。
(2)对原创4K/8K电视剧、纪录片、体育赛事、综艺、大型直播、专题片、网络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等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20万元的资助。
(3)对原创4K/8K公益广告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个5万元的资助。
(4)对原创4K/8K微电影等其他类型节目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10万元的资助。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沿用本市机构参与出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具体请咨询深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