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喜剧电影是热门题材,由知名导演和制作班底打造,这些对外售卖的份额是我们跟出品方提前预留的,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徐某某通过中介团队,利用上述诱人话术,以电影投资为幌子,借助微信群、线下茶话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致使多地的600余名投资者陷入骗局,同时使用多个资金账户进行洗钱操作,诈骗金额高达1.1亿余元。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以影视投资为幌子的集资诈骗案。
丁先生平时爱浏览电影票房网站。2020年5月,有陌生人加他微信,邀其参与影视投资,还把他拉进了一个电影项目交流群。群内客服称通过内部渠道拿到某热门电影出品方份额,投资回报率极高,并展示了项目书并邀请他线下咨询。
在客服大力推荐下,丁先生前往线下公司一探究竟。公司老板徐某某热情接待了他,向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和出品方文件,丁先生逐渐相信,最终花7万元购买了0.02%份额,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并签订收益权认购合同,约定一年后电影公映分红。然而一年后,收益没来,他还被拉黑,这才意识到被骗。
无独有偶,王女士和丈夫也遭遇类似骗局。2021年1月,王女士接到陌生女子电话,对方自称影视投资公司人员,邀其参加观影活动并提意见。观影后,他们被带到茶话会现场,业务员开始游说他们投资电影,还展示了电影资料、市场数据、分析报告、广电文件及收益表等。王女士对某电影项目感兴趣,业务员夸赞其眼光好,称投资稳赚。王女士和丈夫商议后,与该公司签订收益权认购合同,支付了22.28万元。可电影上映后,他们却始终未等到约定收益。
丁先生、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类似报案。初查发现,这些案件中的认购合同都指向徐某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影视文化公司。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徐某某立案侦查。
2010年徐某某参加工作,前期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人。2019年,徐某某意识到随着影视文化产业崛起,通过购买电影股权再对外出售募集资金是个赚钱的门路,于是先后购买并注册成立了A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始从事电影投资业务。同年,徐某某经朋友介绍,以少量资金,购买了多部热门电影1%至2%不等的电影份额。
随后,徐某某雇佣万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招募中介团队,由中介团队负责拉人投资上述电影,并承诺将投资人投资额的35%至55%作为佣金返给中介。
为了赚取高额佣金,中介们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聊天、组织观看电影、举办茶话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电影投资机会,同时,制作项目预估收益表、国内电影市场情况分析、国内主流电影统计数据、电影成本销售预估分成等各类材料,大肆宣称投资稳赚不赔、回报丰厚,吸引了600余名投资人参与投资电影项目。
然而徐某某手里远远没有这么多的投资份额,电影上映后无法按照承诺向投资者兑付相应金额,为防止骗局被揭穿,徐某某玩起“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将骗取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兑付,其他则经洗钱操作流入自己私人账户,最终涉案累计金额高达1.1亿余元。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徐汇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吸资手段,进一步摸清涉案电影项目备案立项、制作进展及徐某某投资金额等情况,准确识别“真项目、假投资”的犯罪手法,通过审查虚增成本、高额返佣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经查,徐某某并没有电影投资方面的从业经历,却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投资了12部电影,并且在对外募集资金期间,既未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任何调查,又向中介团队支付高达35%至55%的佣金,同时在未获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肆意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如暗示投入某电影项目10万即可有36%至50%收益,存在夸大收益、暗示保本的情况,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不特定对象性,而徐某某自身仅占电影2%份额情况下却非法募集资金高达16.8%份额,其盈利能力显然远不具有支付全部投资款的可能,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审查资金规模及获利情况时,承办检察官对银行交易流水和审计报告抽丝剥茧,发现电影投资款项打入A公司等对公账户后,实际却流入徐某某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多个匿名账户,这些账户与其他关联账户存在大量资金交易,现金流高达2800余万元,由此推断徐某某可能存在“洗钱”行为。经引导侦查,查明徐某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频繁对外转账,经过层层转账后,相关资金又回流至徐某某银行账户,而这些账户与开设赌场案、妨碍信用卡管理案等案件均存在关联,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罪。
2024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十万元。
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持续繁荣,为文化产业注入强劲动力。然而在繁荣发展的背后,部分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之名,以“高收益、低风险”“票房分红”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为诱饵,大肆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这些不法行径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更对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对此类以电影投资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要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各类投资推介,也切勿被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所诱导。同时,对于那些借助明星效应或者热门IP进行过度包装的宣传,也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谨防上当受骗。在考虑进行电影投资时,一定要仔细核实相关公司或个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合法经营资质,确认其是否具备吸收投资款的合法资格和兑付能力,切莫因盲目追逐高收益而陷入经济损失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