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志龙(G-DRAGON)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案件近日迎来了新的进展。根据最新的报道,韩国警方已针对这位歌手及YG娱乐的总制作人梁铉锡展开调查,因涉嫌侵权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YG娱乐也对此事发表了官方声明,阐明了自身的立场。
YG娱乐在13日通过正式渠道发布的声明中表示,此次事件起因于权志龙在2009年个人演唱会上的歌单,因其中出现了两首同名歌曲而引发的法律争议,并非艺人私自复制了任何音乐作品。
据了解,首尔的麻浦警察厅于去年11月收到了作曲家A某的投诉,指控权志龙和梁铉锡等人未经授权复制其原创音乐作品。警方随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对YG娱乐总部等相关地点进行了两次突击搜查,然而YG方面对此类指控坚决否认。
A某的主张是,权志龙在2009年4月擅自使用了他创作的歌曲《G-DRAGON》,并进行了制作与发行,同时将曲名改为《我的年纪十三岁》,而未对原作者进行任何标示。这一争议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时只有13岁的权志龙参与了两张合辑的录制,那两首歌曲恰巧也都是名为《G-DRAGON》,但作曲及编曲均由制作团队负责,权志龙仅以歌手的身份演绎,并未参与创作过程。
在2009年的个人演唱会上,权志龙将这两首歌与《Storm》和《帅气的绅士》混编成为串烧表演,并将其命名为《我的年龄13岁 storm 帅气的绅士 GDRAGON》,随后这一表演也被收入了演唱会实况专辑《Shine A Light》中。未曾想,这一操作在2024年11月被作曲家A某盯上,随后对YG娱乐和权志龙等人发起了诉讼,指控他们“擅自复制并发行未授权的作品”。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对YG总部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进行了两次突击调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涉事音源的版权归属于制作人PERRY和Teddy,而权志龙仅为表演者。此外,该演唱会的现场音源并未在版权协会注册,也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收益,因此并没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侵权或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开的资料,权志龙(G-Dragon)于1988年8月18日出生于韩国首尔,是一位著名的男歌手,同时担任韩国组合BIGBANG的队长及Rapper。此事件在音乐圈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未来的进展仍需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