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
歌手只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当然,除了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的除外,其既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对于我国歌手,在编写歌曲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相关方式来进行申请著作权,所以说歌曲的著作权可以根据实际要求以及一些相关注册情况来确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歌曲的著作权人是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歌曲的版权归作词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一首歌曲,作词、作曲的人具有著作权,通常称为原著、原作、原创歌曲,词曲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经原作者的同意,将该歌曲配乐、配器的人,享有改编权。演员演唱歌曲,乐队伴奏,均享有表演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